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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一方过世,遗产如何分配
在遭遇失去先辈其中一位亲人的不幸情境后,关于继承遗产的事宜首先需要明确遗产的具体范畴。在此,婚姻期间所得的共有财产的一半,正常情况下便应判定为已故亲人所有的那部分遗产。若该已故之人生前曾留下合法且有效的遗嘱的话,那么遗产的相应分配便应根据遗嘱上所述的条款来执行。若遗嘱方面存在空缺或无效的情形,遗产便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继承条例进行合理分配。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方式中,第一顺位的继承者包含了其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就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言,他们对遗产的继承权所占的比例通常都是平等且均等的。
然而,对于那些生活上遇到特殊困境并且缺乏独立行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继承遗产的时候,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和体恤。对于那些在被继承人晚年充当主要赡养角色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地予以加大分配比重。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果有抚养能力并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积极履行赡养责任的话,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应当考虑不分或者减少其所能获得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父母一方过世的继承顺序怎么排
在此,首要的继承方式应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遗嘱,若并无此类遗嘱存在,那么便遵循更为严格的法定继承原则。关于法定继承的具体规定如下:
首先考虑的顺位为死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中的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父母一方过世,遗产继承比例是多少合适
若父母其中一方不幸离世,关于其遗产的继承比例则应依照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倘若逝者生前未能就此事宜立下遗嘱,依法理应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在法定继承过程中,首先应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划分,仅属逝者个人所有的份额方可被纳入遗产范围内供继承人进行分配。在这个环节里,死者的配偶、子女以及健在的尊父母作为首批继承人,理论上应享有平等待遇地分配遗产,然而对于那些生活境况较为困顿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的关照。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他们有权获得更多的份额。反之,若有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的继承人未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可能会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困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失去亲人后,需明确遗产范畴。婚姻共有财产一半为遗产,有有效遗嘱则按遗嘱分配。无遗嘱或无效时,依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份额均等。特殊困境或缺乏自理能力者应获关照,主要赡养者可多分。未尽赡养义务者,遗产分配应减少或不分。